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带领执法检查组赴苏州高新区、姑苏区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在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市妇女权益维护服务中心,详细了解了该服务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的法律咨询、家事调解、心理辅导等多元化维权服务。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还设有市女性社会组织服务指导中心,为女性社会组织孵化成长、提升提供支持帮助。执法检查组还来到苏州姑苏法院金阊法庭,全面了解该法庭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该法庭结合《条例》加强内外联动、强化宣传,与市、区两级妇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进妇女权益保护,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夯实政策支撑、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更具实效。政策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9个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目前全市建成2108个妇女儿童之家、628个妇女微家,推动建成922家“妈妈驿站”,489家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听取汇报后,陈振一指出,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总体来说,苏州市妇女的权益保护和自身发展水平较高,但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进一步提升和拓展的空间。

陈振一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妇女依法维权的氛围,增强法制观念,及时推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解读工作。要健全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由政策法规向社会各领域拓展,切实提升妇女权益保护专业化水平。要聚焦重点,提升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强化监管,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大投入力度,持续提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等建设管理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翔,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陆春云、温祥华、周昌明、缪红梅,秘书长李永根,党组成员陈嵘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曹后灵到会作汇报。(记者 姜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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