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需具备教育或医疗资质

我市出台指引文件 打造残疾儿童康复的“苏州模式”

苏报讯(记者 陈秀雅 通讯员 谢文婷)近日,我市印发《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育备案指引(试行)》,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益,打造残疾儿童康复的“苏州模式”。按照该文件规定,今后,民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需按照政策申办教育资质或医疗资质,接受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201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推动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快速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市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各类残疾儿童近4000人。随着残疾预防普及和新生儿早期筛查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人数还将持续增长。目前,我市57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中,取得医疗资质的机构28家(医院或诊所),取得教育资质的机构仅2家。

残疾儿童康复是介于教育和医疗之间的康复形式。根据儿童个体发育发展特点,每个孩子的康复方式不尽相同。除医院和特教学校外,尚未取得资质的民非康复机构已然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能有效满足残疾儿童个性化的康复需求,为孩子们就近康复提供便利。但长期以来,这些康复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去年6月,省残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需要取得教育或医疗资质,该项规定将从明年元旦(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申办医疗资质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批;但是,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申办教育资质,尚无明确路径。

为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育资质问题,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市政府先后两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要求结合苏州实际,创新思路和方法,探索民非康复机构取得教育资质的路径,让符合条件的机构取得教育资质。9月30日,《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育备案指引(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经过教育备案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的康复服务,不同于特教学校开展的学历教育,是一种注重个性化、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活动,是对特殊教育形式的补充,有利于推动我市残疾儿童康教融合的发展。同时,面向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教育备案,保证了教育属性和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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