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沙叶丹 虞天一)10月8日至9日,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在张家港召开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进一步夯实举措、落实责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苏州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着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保障了乡村发展。截至目前,全市16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54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本次会议通报了全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巩固提升复核抽查情况,要求各地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成效。要深化“送法进乡村”行动,强化普法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面向村(社区)组织开展普法助民村居行、“百案说法”村村行等普法惠民活动,推动法治理论在“家门口”传播,政策法规在“田埂上”落地。要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巩固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发展质效。要深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村务管理、开展“援法议事”活动、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和投身法治创建活动。要深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创作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小品、法治戏曲等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法治灯谜竞猜、法治广场舞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会议强调,法治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整合、注重典型培育、抓好督查指导,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落地见效,打造更多的法治乡村苏州经验和苏州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