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为期近一个月的新《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落下帷幕。为贯彻落实新安法要求,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自本月初开始,苏州市安委办邀请专家对全市各市(区)及20个重点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巡回宣讲。
在此次巡回演讲中,常熟理工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姚嘉杰围绕新安法出台背景、意义、主要修改内容等方面,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深入、细致、全面地阐释了新安法的亮点和注意事项。“在原罚款额度基础上,新安法进一步提高了罚款数额,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将加大。”姚嘉杰说,例如事故单位罚款已提高至30万元至2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罚款1亿元。
除了经济处罚之外,新安法还明确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增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表述,这一修改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确。据悉,这也是首次通过法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姚嘉杰举例说:“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如果因安全管理团队配备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这个副职是要担责的。”
昆山高新区安环局杨林工作站网格长张伟说:“这为我们一线安监网格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网格监管过程中能够更加有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自新安法正式实施以来,苏州已组织专题学习会173场。(记者 璩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