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去年以来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1085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天
太仓市人民法院自去年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积极探索将示范调判机制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等改革内容有机融合,采取“示范审理+诉前调解”“示范调判+简案快审”“示范类推+多元解纷”等方式,加快案件审理进程,跑出化解群体纠纷的“加速度”。
在审理一家公司支付109名前职工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系列案件中,法院从中选取3个示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文书送达、开庭审理等程序优先进行。审理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并及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会商,进而形成一致意见。示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组织协调劳资双方参照示范案件裁判结果,逐一达成调解方案。为了不占用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法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和“夜间法庭”,安排4个时段供职工签署调解协议,成功在2天内化解了这起涉及一百多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群体纠纷。
繁简分流改革以来,太仓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聘任21个特邀调解组织和66名特邀调解员,实现太仓市各镇区和重点行业的全覆盖,诉调对接渠道更顺畅。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平台,法院积极引导群体性纠纷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并将派驻人民调解员纳入速裁法官团队,由法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以及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了非诉与诉讼的“无缝衔接”。
对于尚未立案的同类纠纷,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或诉前调解等方式进行,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对于已立案暂缓审理的或裁定中止审理的同类案件,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法院参照示范调判结果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加速案件审理。
2020年以来,该院共妥善处理涉及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精装修房质量、经济补偿金等多批次群体性纠纷1085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9.5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天,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同类纠纷超100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