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响“美丽苏州 满意城管”品牌,通过规范、智慧管理手段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适度开放占道外摆、有序打造夜间集市、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新规范,大力打造既有“烟火气”又不失有序、美观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为了助力发展夜经济,从去年开始,苏州市在省内较早启动了夜间特定时段“店外设摊”和“集中夜市”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置外摆试点片区53个、外摆摊位1967个。
《实施意见》中明确,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利用开放式商业街区自有空间、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外围场地等公共空间,在特定区域和时间内设置外摆点位,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和所售商品也要与店内业态一致。居民区周边的外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2:00,其他区域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
商业氛围要提升,市容秩序也不能乱,为此,《实施意见》为夜间经济集聚区商户经营行为划出了“硬杠杠”。比如:所摆点位不得售卖低劣小商品,不得开展严重产生大气污染的现场食品制售项目,以及具有安全隐患、可能产生高噪声的项目;开放式商业街区沿街商铺外摆要留足行人通行空间。
《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各地将全面推行占道外摆“一次许可,一年内自动延续”积分管理制度,给予每家商户每年10分占道外摆积分,对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扣分,扣分未达限值的,一年内临时占道许可在备案后自动延续。累计扣分达限值后,许可不再自动延续,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夜间经济集聚区能否聚拢人气,环境好不好、停车方不方便、如何解决“出行一公里”难题、夜间景观是否有特色等都是考量因素。《实施意见》中也围绕全方位提升配套服务水平,提出了在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支小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延长所涉区域道路保洁时间、增加生活垃圾收运频次等要求。(记者 肖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