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江苏省信访条例》10月1日实施。9月17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江苏省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江苏省政府信访局副局长闵坤斌介绍,《条例》首次单独成章专门规定信访人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干预信访人依法信访,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和非法提供在信访工作中知悉的信访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 据统计,我省有70%的信访件是通过网上信访。闵坤斌表示,《条例》大力倡导网上信访。“我省是网上信访的发源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最先在我省推开使用并走向全国,当前网上信访已经成为信访工作主渠道。”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关口前移,《条例》把源头预防与矛盾化解并重作为信访工作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应对处置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严明引发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努力让矛盾不发生、少发生、化解在萌芽状态。 《条例》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作了更详实更严格的规定,明确缩短受理时限,如国家机关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受理时间由十五日缩短至七日;对于一些建议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记者 李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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