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出台,通过系统性的保护规划,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新出台的“办法”共二十四条,包含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管理职责,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建设活动管理,以及保护资金利用、实施政策保障等内容。“办法”既强调历史建筑的利用,也强调保护、补偿和奖励。其中,对在建设活动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其面临被拆除、破坏等情况的,规定应进行现场核实,并依法采取劝告停工等先予保护的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记者 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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