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获悉,《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针对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和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将有效促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共分为二十四条,主要包含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管理职责,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建设活动管理,以及保护资金利用、实施政策保障等内容。其中,《办法》对于在建设活动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其面临被拆除、破坏等情况的,规定应进行现场核实,并依法采取劝告停工等先予保护的措施,努力做到历史建筑应保尽保。(记者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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