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明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书”“施工图”

为加快推动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前,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与苏州城市能级相适应、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衔接、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相契合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苏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任务书”和“施工图”,通过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等,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捷。

实施意见围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苏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重点将从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等4个方面,抓紧抓实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等16项工作。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制度,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即“除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群众更容易找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民。(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沙叶丹 邬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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