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日前对2020年度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9个市县(区)予以奖励,太仓市获6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为强化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督查激励导向,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营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江苏省财政下达2020年度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奖励资金6600万元,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的南京市,盐城市,泰州市,南京市浦口区、高淳区,太仓市,盐城市大丰区、射阳县,兴化市9个地区,按照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6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据介绍,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措施实施规定,及时下达奖励资金,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记者 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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