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处罚1万元。8月2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在该市琴川街道“佳和水岸”小区开出第一张罚单。

当天上午,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属地“331”机制办在检查“佳和水岸”小区时,发现该小区住户张某某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规在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再三劝阻,张某某仍拒不改正;随即,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张某某做出500元罚款的处罚。检查过程中,消防人员还对该小区内的高层消防设施进行了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备。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331”机制办将加强向社会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治“6个决不允许”,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记者 袁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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