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制度,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起,常熟市名城办对《常熟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暂行)》相关条文进行了多次讨论,形成初步的修订建议。今年3月和5月,常熟市名城办组织该市部分法规、古建、文物专家召开了两次专家修订座谈会,并根据相关单位意见,最终修订成稿。7月,修订稿收到常熟市司法局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据悉,《常熟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暂行)》自2019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该市101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修订后,办法对条文中部分主体职责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关于优秀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条文,加强对历史建筑后备库的建设;对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了明确;新增了历史建筑保护承诺书机制;规范了历史建筑修缮的审批流程。(记者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