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象困难标准调高至2280元/月
近日,苏州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对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自8月1日起,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高为2280元/月,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13年起,我市每年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持续降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受惠面向更多低收入群体延伸。
今年以来,苏州市司法局和各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全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落实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部署要求,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事项,将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困难人群。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将婚姻家庭、普通合同纠纷,以及涉及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假冒伪劣农资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予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的受害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追索人身权利损害赔偿,因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的,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党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