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聚焦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4个方面,推出17条举措,助示范区许可审批权下放“接得住”“管得好”。
《若干意见》支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委托青吴嘉三地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示范区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推进示范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厨房建设、网络订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探索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指导“满意消费长三角”示范领跑建设,按照全领域、全业态、全方位原则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深化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行动,着力探索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聚焦夯实质量基础设施,《若干意见》支持青吴嘉三地质量强区(县)建设,支持更多高能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在培育推荐“上海品牌”“江苏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上给予政策指导。未来将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在绿色建材、快递包装、新能源汽车、纺织品、健康家居、电线电缆、纸制品等领域先行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企业服务能级方面,《若干意见》拓展了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功能,对示范区具有重大创新、临床急需、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相关事项,通过柔性服务机制优先办理。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能力,支持示范区建设具有特色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据了解,自2019年1月3日《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一市两省市场监管部门在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质量标准品牌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下一步,一市两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会同示范区执委会,紧抓“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落实《若干意见》为重点,在系统集成上下功夫,在全面深化上抓落实,在堵点痛点上求突破,将示范区打造成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引领区。(见习记者 周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