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在省政策基础上“再加码”“再加料”,提供从开办、经营、再投资、能级提升、功能叠加、用人、用地到荣誉激励的8项全周期激励

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获得8项大力度的资金激励,同时推出14个领域的48项惠企便利化措施。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这是苏州市第一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专项鼓励政策。

据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外资总部经济处于开放型经济的产业“金字塔”塔尖,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所在区域在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为深入贯彻省外资总部政策,加快推进苏州外资总部经济发展,我市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试行)》,提出认定标准、激励措施、优质服务、保障和考评等5个方面34条政策措施。

我市首次专项出台市级外资总部的认定制度和标准,《政策措施(试行)》对市级外资总部机构认定的制度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且有了专门的资金扶持,范围扩大到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市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省外资总部机构、“一事一议”评议的外资总部机构等4种类型。

我市在省政策基础上“再加码”“再加料”,提供从开办、经营、再投资、能级提升、功能叠加、用人、用地到荣誉激励的8项全周期激励。提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额奖励资金,实现资金奖励到人才引进的突破,开办奖励、能级提升奖励、功能叠加奖励、综合贡献建立和利润再投资奖励的20%可用于“奖励或人才引进”。

《政策措施(试行)》对标上海,聚焦打造错位发展优势。我市认真参照上海等先进地区的做法,在母公司总资产、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认定标准与上海保持一致,同时依托苏州先进制造业优势,新增功能叠加、利润再投资奖励、高管激励、用地供应、荣誉激励等5项奖励,鼓励落地的外资制造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培育从单纯制造业发展成为区域物流总部、分拨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外资特色总部机构,实现与上海错位互补发展。

我市多部门合力,推出多项突破性便利化举措。我市在开展专题研讨、对全市存量外资总部机构进行全覆盖调研的基础上,推出14个领域的48项惠企便利化措施。包括将总部企业高管人员纳入全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激励,外国高端人才在总部机构兼职的备案部门仅为公安一个部门,同时推出“AEO高级认证接力式信用培育”“主动披露”等政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向外资总部复制推广,并从用地、用房、就学、就医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支持措施。(记者 尤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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