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太湖生态岛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相关解读。
据介绍,《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是一部“小切口”“小快灵”的精品立法。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推进会22次,开展实地调研6次,经过5次集中修改、完善,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近80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00多条。《条例》共6章35条,将适用范围规定为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二十七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并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
太湖生态岛依法治理的着重点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因此,《条例》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太湖生态岛应当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确定的一级保护区的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逐步优化全域水质,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第十二条规定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内容。第十三条规定了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交通工具,同时,为了防治大气污染,结合太湖生态岛内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历史文化名镇等保护需要,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金庭镇已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条例》在太湖生态岛的旅游、民宿、康养、农业、交通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旅游民宿集聚区,推动以生态和文化体验为主的休闲度假旅游。第二十条规定,积极推动太湖生态岛康养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加快公共停车场和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逐步推行限制燃油机动车进岛、游客免费驳载等交通管理服务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市政府秘书长周伟出席发布会。(记者 朱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