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8月1日起施行。作为配套政策的《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也将同步实施,提出16条配套措施,既有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支持措施,也有支持绿色发展、产业富民的奖补措施。其中,特别明确了10年内由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全力保障太湖生态岛的保护和发展。
为加大太湖生态岛生态优先保护力度,政策意见”提出6条措施。“生态岛建设,首先要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放在第一位,因此重点提出对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给予100%的财政资金支持。在加强农村环境和村庄风貌提升、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方面,对获得省级绿美村庄的村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和10万元/年养护费用。为加大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多功能多类型湿地示范区,项目予以100%资金支持。针对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对纳入保护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给予最高50%的维修资金补助。对已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给予100万元/年保护资金,对认定省级传统村落给予50万/年保护资金。此外,针对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污水管网体系,“政策意见”提出,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针对岛上古树名木较多的现状,提出加大推进一级、二级古树名木名录以及后备资源库扩容。
为加大绿色发展支持力度,“政策意见”在这一方面提出4条措施,通过支持绿色农业、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等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富民。
特别是提出了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相关支持举措,对获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推动农产品绿色发展,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资金支持力度,并按现行市级奖补标准的2倍实施奖补,进一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针对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出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创新性安排每年3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明确给予50%资金补助,这也是逐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记者 朱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