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每月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最高达28400元,同比2020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上调2000元。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在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本年度基数调整期限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至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为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我市作为全国试点,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范志伟告诉记者,自制度施行以来,已有1536名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公积金。

另外,自今年7月20日起,自由职业者亦可参加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从7月开始,职工可通过登录“苏州公积金”App、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查询、下载本人2021公积金年度对账单。有需求的职工也可以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查询、打印。(记者 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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