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政局对外发布,自今年7月1日起,将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其中,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1045元/月提高至1095元/月。

依据分类施保原则,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31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219元/月)。

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463元/月提高到153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200元/月(全自理)、600元/月(半护理)、1200元/月(全护理)分档确定,与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从原来的1254元/月提高到1314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由原来的313.5元/月调整到328.5元/月,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722元/月调整为1805元/月。

自今年起,我市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首次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指导标准。此次标准调整,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20次调整,将惠及我市各类救助(补贴)对象5.14万人。(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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