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法规,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推动我省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这是一个事实:江苏13市历史上都发生过破坏性地震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江苏似乎没有什么大地震。“实际上,是一种错觉。”江苏省地震局局长刘尧兴说,总体来说,江苏是中国大陆东部中强地震较为活跃的地区,历史上13个设区市辖区内都发生过破坏性地震。
“可以这么说,江苏是‘震不得、震不起’的省份。”江苏位于长三角地区,是人口大省、经济强省,同等级地震单位国土面积灾害损失居全国各省前列。“目前,准确预报地震还做不到。但是地震预警是经实践检验可以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刘尧兴说。
谁来预警?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江苏省地震预警工程已批复立项,即将全面实施,未来将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大约1500个观测点,实现秒级预警,在省内发生强震时,预警系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和公众发出地震警报。
草案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坚持预警系统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预警技术统一标准,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必须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地震工作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包含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测地震烈度等。如果已经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出现较大偏差的,省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发布地震预警的媒体也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向公众播发,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医院、商场、高铁站等应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利用“电磁波”抢在“地震波”之前发出避险警报信息,以减小相关预警区域的灾害损失,这对于地震预警之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机制和处置能力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草案规定,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措施并纳入地震应急预案,包括: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电力、通信、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石油化工、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