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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年逾七旬的刘老汉拿着一沓厚厚的欠条来到法庭,起诉同村村民黄某某,要求黄某某支付多年前在其经营的小卖部赊欠的生活用品款共计5827元。

原来,刘老汉是一个个体小工商户,在村里经营了半辈子的小卖部。2013年年初至2014年,村民黄某某在刘老汉的小卖部赊欠日常生活用品共计5827元,黄某某为老汉出具了欠条,但经多次讨要无果。现刘老汉年事已高,想到该理一理身后事,于是向法院起诉,将黄某某告上法庭。

看着刘老汉手里拿一沓数十张已经发黄的欠条,法庭干警深受触动,欠条上记载着黄某某赊欠的食用油、鸡蛋、面条、大米、地膜、香烟、啤酒等日常生活用品,也见证着十年来刘老汉的宽忍和维权的艰辛。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更离不开供给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农村小卖部、小商贩,他们为群众生活提供了便利,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法庭干警迅速开通“中小微企业立案绿色通道”,当即为刘老汉立案,并向在外打工的被告黄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黄某某表示其在云南省某煤矿干活,无法参加诉讼,随后他会与刘老汉协商处理。

到了约定的开庭时间,被告黄某某未出庭,也未与原告刘老汉进行协商,法庭干警联系被告黄某某未果,遂果断缺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黄某某偿还欠款,随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卢氏法院坚持立足司法职能作用,主动将司法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大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从维护个体工商户、地摊经济等“小微产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多措并举,维护工商业个体户的合法权益,激发小微产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势能,贡献不竭的司法力量。(赵富林 崔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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