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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

文件提到,2025年,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35-7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30万千瓦以上,其他新型储能容量85万千瓦以上;2027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0万千瓦以上,其中:负荷中心独立储能容量70-14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50万千瓦以上(含新能源独立共享储能),其他新型储能容量140万千瓦以上。

文件还要求积极推进电源侧储能电站建设。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消纳、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通过租赁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容量实现配储要求,也可通过建设电源侧储能电站实现配储要求,若有富余容量也可租赁给周边新能源发电项目。

用户侧储能电站以市场为主导,用户自主选择建设。鼓励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引导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需要配置新型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稳定用电。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应用。

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按照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作部署,探索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开展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试点示范。促进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开展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推动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

发布人: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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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储能电站】【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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