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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第25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福美森”小鱼仔(烧烤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01-0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本次抽检的这款小鱼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044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该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一位负责生产工作的员工表示,该款小鱼仔抽检不合格是因原材料有问题。售出的十几斤产品已全部召回了。目前没有消费者提出相关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给公司下达了整改报告,不允许再用目前的原材料了。公司后续会更换原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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