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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相关情况。

“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动环境法治进程,环境资源审判已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最高法环资庭庭长刘竹梅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7.8万件;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4.3万件;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8万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5件。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6.5万件,一系列标志性案件载入史册,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攻坚污染防治,守护环境权益。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最高法审结“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上海法院审结“洋垃圾”案,江苏法院审结泰州“天价”水污染案、长江航运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等典型案件,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司法实践。

服务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起草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导意见。各级法院依法严格追究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等违法行为责任。浙江法院审结非法销售汽车尾气“年检神器”案,四川法院建立“绿色金融诉源治理工作站”,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法院签订保护海洋“蓝碳”资源框架协议,以务实举措守护碧水蓝天。

保护多样生物,巩固生态安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明确生物种群及生存环境司法保护裁判规则。各级法院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坚决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丰富生物种群恢复司法举措。云南法院审结“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案,四川法院审结“五小叶槭保护”案,江苏法院审结“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重大案件,宣示维护生物安全鲜明司法导向,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助力产业升级,强化司法供给。发布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开展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等新型案件裁判规则研究,保障新业态健康发展。各地法院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纠纷案件,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福建法院探索“生态司法+救助保险”机制,山东法院探索“绿色执行”,浙江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中设置“环保承诺”投资条件,擦亮绿色这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统筹保护开发,优化资源利用。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发布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在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中,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开采合同进行特别审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黑龙江法院审结非法开采泥炭土案,有力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保障区域协同,推动系统治理。主动将环境司法融入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最高法发布服务保障长江、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意见,长江流域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院分别签署环资审判协作协议,京津冀、长三角、大运河、南水北调沿线等法院共建多层次司法协作机制,服务流域区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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