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全市文旅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有序开放室内文旅场所

从4月22日起,全市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内A级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按最大承载量50%限流有序开放;剧院、影院按最大承载量75%限流有序开放。全市棋牌室(麻将馆)继续暂停开放。

二、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强化“大圣码”场所码应用。上述各类场所必须提前申领“大圣码”等场所码,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醒目位置,未设置场所码的一律不得开放或营业。人流量较大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剧院、影院要在主要通道沿途提前设置“场所码”,防止人员瞬时积压,保证通行效率。

2.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工作。上述各类场所要配备防疫专员,细化防控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严格把牢入口关,落实流量管控,重点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工作。严格落实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工作要求,落实通风、清洁消毒、垃圾分类等要求。影厅暂停销售卖品,电影放映期间不得饮食,督促观众全程佩戴口罩。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上述各类场所从业人员复工前要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加强对员工用餐和工作会议的科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员工上岗前要检查体温,出现发热(体温≥37.3℃)、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及时报告并规范就医。

4.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上述各类场所要利用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电脑开机画面、橱窗等广告载体,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公益广告,让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5.严格开展人员排查。上述场所要严格控制人员接待量,落实“预约、错峰、限流”要求,加强人员进出管理,排队等候保持一米线距离,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大圣码,检查健康和行程轨迹。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三、强化复工前备案检查

1.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及电影主管部门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压实“四方”责任,开展场所复工前检查验收和备案登记。督促指导各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前安全检查,全面开展消防器材设施、电器电路、燃气等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足量防疫物资,设立临时隔离场所。

2.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及电影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属地镇街、卫健、公安、市场、城管等部门联动,加大上述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防控措施执行有力有效。

3.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及电影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求,对辖区内文旅场所的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进行调整,做到可控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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