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经济必须稳住市场主体。4 月 19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聚焦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 " 急难愁盼 ",南京市人社部门通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其中在吸纳就业补贴方面,一季度南京市共审核发放 1868 万元,惠及企业 2113 家次。

南京市人社部门打好社保 " 降、缓、补 " 组合拳。首先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 1% 的缴费比例。据了解,执行这项政策,一季度为企业减负 6.6 亿元,全年可为企业减负约 26 亿元。其次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财政、税务和人社部门认可后,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三就是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 1 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 1 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 2000 元 / 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线上办理通道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吸纳就业补贴线上、线下都可办理。线上可以打开 "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 网站(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 " 单位办事 " — " 就业创业 " — " 就业补贴 " —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申报 "。未进行 " 小微企业认定 " 的企业,可到纳税区人社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认定后申报。线下办理可到企业纳税区人社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柜面办理。据了解,一季度南京市共审核发放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1868 万元,惠及企业 2113 家次。

下一步,南京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强化各级助企纾困政策落实,积极兑现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精准 " 滴灌 " 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存量。不断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推动服务方式智慧化、服务机构多元化、服务活动品牌化,缓解部分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

原标题:一季度南京市发放吸纳就业补贴1868万元,办理指南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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