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基层医养融合服务也要加快推进。今年南京市两会期间,南京市人大代表、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新犁村党总支书记陈士宽建议,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为慢性病患者群体减轻负担,同时也缩短了二、三级医院的平均住院日,节省医疗卫生资源。
近年来,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速,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成为大势所趋。家庭病床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家庭病床服务能够在患者需要的时候及时出诊,还能利用家庭出诊及社区健康教育讲座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干预,方便快捷、服务周到、贴近社区居民生活的服务方式,是非常适合基层医疗卫生的一种诊疗模式。
陈士宽调研发现,目前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费用已经纳入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为“一部分”社区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了坚实保障。“但目前居民医保暂未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无法实施家庭病床费用按床日付费。”在他看来,眼下探索活用医保政策支持家庭病床服务很有必要。
“在现行基本医保政策体系框架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能力普遍较弱,慢性病已成为南京60岁以上老年居民重大疾病负担,其中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安宁疗护等慢性病患者负担尤其沉重。”陈士宽说,很多居民宁愿等到病情严重再去上级医院住院,也不愿意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未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是影响其利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此,陈士宽建议,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帮助社区居民,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群体减轻负担,使他们在家中便可得到全面的、系统的、优质的、连续性的专业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缩短二、三级医院的平均住院日,提高服务效率、节省医疗卫生资源。
他进一步解释说,家庭病床的合理支出费用如果能够及时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必然能够促进家庭病床模式的健康发展,从而减少医疗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及住院的检查及治疗费,并且还有可能缩短疗程,对于患者来说,同样疾病在家庭病床诊治需支付的费用也会低于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