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市将加强商标、版权等领域和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探索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建立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营造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北京市创新资源丰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12月底,北京市有效发明专利量405037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85.0件,商标有效注册量257.9万件。其中,2021年1-12月,全市专利授权量198778件,商标注册量42.8万件。2020年著作权登记量100.5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0.4万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共七章57条,分为总则、行政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促进与服务、纠纷多元调处、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2021年9月23日、11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在这次会议上三审表决通过。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加强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网络平台、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

条例规定,北京市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建立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提供专利预审、维权指导等服务;建立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条例规定,北京市版权部门应当建立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对国家和本市版权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管网站加强监管;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制度,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条例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建立行政裁决、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条例还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并按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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