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徐州市财政局快速响应,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文件,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硬核”政策,给广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入“强心剂”,助力纾困惠企,将省、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减免对象: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细则出台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份—8月份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我市在省外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执行属地政策。

三、减免方式: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可视情下放权限到事业单位),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产备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五、有关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各房屋出租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专栏,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建立租金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来源:徐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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