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在连云港全体市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之时,仍有个别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流调溯源,甚至还有人在网上散布疫情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目前,4 人被灌南以及海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3 月 24 日,灌南警方在对密接人员邵某(灌南某公司员工)开展流调溯源工作中,邵某极不配合流调,故意谎报身份、隐瞒行程,不如实告知所在位置。邵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徐某,刻意协助其躲避检查,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全县疫情防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3 月 25 日,灌南县警方依法对邵某、徐某二人处以行政处罚。

△ 灌南县警方依法对邵某处以行政处罚

3 月 21 日 23 时许,海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业主群内有人传播 " 同科小区又有新冠阳性 " 的涉疫信息。经核实,该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经查,殷某(女,28 岁,海州人)在某直播平台上看到有同科小区业主被带走隔离后,捏造了 " 同科小区又有新冠阳性 " 的虚假信息并发到微信群。

无独有偶,3 月 26 日 23 时许,海州公安分局朐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微信群传播 " 茗馨花园今天下午又确诊一个,明天全员核酸 " 等涉疫信息,引起广泛关注。经核实,该相关内容同样为虚假信息。经查,刘某(男,27 岁,海州人)3 月 26 日 19 时许,听家人说小区内可能有复阳的人,于是捏造了 " 茗馨花园今天下午又确诊一个,明天全员核酸 " 的虚假信息并发到微信群里。

根据相关法律,殷某和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散布谣言,海州警方依法对二人处以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后殷某和刘某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及时删除信息消除影响,并表示今后不再散布谣言。

警方再次提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人人有责,市民接到流调调查时请务必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自己的行程轨迹。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旦发现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追究、严厉打击。

目前,正值连云港此轮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从官方途径了解权威信息,共同战胜疫情。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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