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江苏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度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一家银行因怠于履行对客户不良征信信息的删除报送义务被判赔偿、美容机构借用他人资质开展诊疗构成欺诈、某智能电视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开机时自动播放开机广告遭投诉、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网络游戏大额充值获退还、网拍平台内经营者拒绝以竞拍价发货、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销售假冒“星巴克”品牌的咖啡等案例。

案例1: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公益诉讼案

2019 年3 月16日,消费者投诉某智能电视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开机时自动播放开机广告,时间长达15秒,且销售时未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广告也不能关闭。江苏省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多家智能电视经营者,并向该公司发送了整改通知,该公司虽承诺整改,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的窗口在广告结束前五秒才出现,不能保证即时关闭。江苏省消保委为维护消费者群体利益,遂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某公司在销售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时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或告知消费者其产品存在开机广告,并为其销售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法院认为,智能电视的生产者同时也是开机广告的经营者,既应保障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选择权,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一键关闭功能,确保消费者拒绝接收开机广告的选择权。本案中,某公司在接受江苏省消保委意见整改后,在购买协议和产品外包装上就开机广告进行提示,仅保障了消费者购买电视机的选择权,但开机广告直到播放至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可以选择关闭,该设置未做到一键关闭的即时性和彻底性,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观看开机广告的选择权,遂判决该公司为其销售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案例2:销售假冒“星巴克”品牌的咖啡,公司被判赔2172万元

某公司系专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公司。该公司在明知其采购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以单位名义,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等方式,先后销售给分布在全国 18 个省份的 50 余名商户,销售量达19264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24万余元。案发后未销售的咖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查获的假冒“星巴克”商标速溶咖啡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标准要求。某公司最终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江苏省消保委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某公司承担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

案例3:未经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文身案

章某自2017年6月1日开始从事文身经营,累计服务消费者上百人,其中七成为未成年人。2018至2019年,有未成年人家长因子女文身而与章某发生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后,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据查实,章某在经营中不核实消费者的年龄及身份,部分未成年人文身后就学、就业受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认为,章某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章某停止侵害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文身行为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社会交往、就学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经营者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判令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案例4:将被他人购买使用过的汽车作为新车出售构成欺诈行为

2020年7月,徐某在某公司购买一辆奥迪牌轿车。签订合同时,某公司告知徐某车辆离合器存在问题,但并未告知其他事宜。徐某在办理车辆牌照时发现,该车辆曾购买过保险且办理过临时牌照。徐某与某公司交涉后,公司才告知徐某该车辆曾出售给蔡某,蔡某使用后发现离合器存在问题遂将车辆退回。徐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退款并支付车价三倍的赔偿金。法院认为,案涉车辆曾被蔡某购买并使用,并非新车。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使徐某陷入错误认识以新车价格购买案涉车辆,该行为构成欺诈。故法院判决撤销徐某与某公司的汽车销售合同,徐某退还案涉车辆,某公司返还徐某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134000元。

案例5:美容机构借用他人资质开展诊疗构成欺诈行为

某诊所是一家由个人投资开办的从事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服务的营利性医疗美容诊所。其投资人方某并无《医师执业证书》等开设医疗机构必备的资质,某诊所获准开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系由案外人谢某取得并出借给某诊所使用。消费者唐某在某诊所接受了重睑、内眦、翘睫、泪腺脱垂、纹绣、取耳软骨、鼻中隔延长、外切眼袋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因对鼻部美容手术不满意,起诉要求退还美容服务费用并三倍赔偿。法院认为,某诊所借用他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非合法合规医疗机构,其故意隐瞒相应事实,违反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使得唐某信任其有从事相关医疗美容手术项目的资质而在该诊所接受服务,某诊所的行为构成欺诈,方某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案例6:微信群接龙“团长”未明示身份且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对外销售商品案

索某通过某业主群的群接龙微信小程序在徐某发布的商品链接中下单了“无印良品”床上四件套,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徐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69元。到货后,索某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无印良品”正品,起诉要求退款退货及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的方式,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帮卖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且未向消费者明示自己身份性质,应认定为经营者。同时,商品并非“无印良品”正品,但徐某发布商品信息,并以“无印良品四件套”“国内正品授权”“因疫情滞留”等文字进行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法院遂判决徐某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7:网拍平台内经营者拒绝以竞拍价发货案

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发布拍品“[公价157000][98新]积家大师系列万年历自动机械男表”,拍卖类型:增价拍,起拍价:1元,保证金:200元,加价幅度:1000元,保留价:无。同日,张某以27001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完成付款,后该公司告知张某无法履行发货义务,张某遂起诉该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则赔偿损失91251元。庭审中,某公司表示张某购买的手表已出售他人,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某公司未按约向张某发货,且已将拍品卖给他人,张某失去以竞拍成功的较低价格获得拍品的机会,有权主张差价损失。同类手表在该公司网店竞拍成功均价为91251元,某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知道案涉手表的一般成交价格,以同类手表竞拍成功均价与张某竞拍价之间的差价认定张某损失未超出某公司对其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可预见范围,鉴于张某未主张某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拍卖价款27001元,遂判决某公司给付张某91251元。

案例8:银行怠于履行对客户不良征信信息的删除报送义务案

2006年8月,胡某与某银行、仕某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胡某向银行借款5万元,仕某为借款的担保人。合同到期后,胡某、仕某未归还上述借款。银行于2009年9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仕某立即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诉讼中,银行申请追加某公司为被告,并同意将该笔贷款直接纳入某公司名下,某公司亦确认该笔贷款由其实际使用,同意偿还借款本息,各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案涉贷款本息由某公司偿还。2021年1月,胡某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案涉5万元贷款仍记载为逾期状态,遂要求银行删除其不良征信信息但遭拒绝,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删除胡某不良信息的申请,并赔偿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胡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9:经营者转让店面致使消费者预付费无法正常使用案

某理发店系2020年5月6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储某。该店经营期间,消费者吴某向理发店支付了5000元用于充值及办理美容套餐项目等。2021年6月,储某以理发店名义与田某签署《店面转让合同》,约定将理发店转让给田某使用,合同约定田某须履行为顾客继续提供正常消费服务的义务,不得强制转卡。田某接手经营后,更换了店内服务人员,并将门店标识变更为某造型护肤店,吴某后去消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另加服务费并充值后才能继续正常消费,且享受的折扣力度亦与之前不同,吴某不同意相关条件,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与理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退还预付款余额2276元。法院认为,储某将店铺转让他人后,经营者及服务人员均已更换,吴某原先支付的预付款亦无法在新店继续正常消费,应视为理发店违约,吴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预付款。

案例10: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网络游戏大额充值案

王女士于2021年1月20日向无锡市梁溪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称,由于其对手机并不熟悉,手机未设置密码,其儿子趁王女士熟睡时悄悄拿走手机,在网上进行了游戏充值,短短30分钟银行卡被扣1万多元,辛苦几个月的血汗钱变成了孩子游戏里的“皮肤”。王女士请求无锡市梁溪区消保委尽量追回充值款项。接诉后,无锡市梁溪区消保委立即联系游戏公司,向游戏公司陈述未成年人误充值的事实以及王女士的家庭情况,希望企业能够从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角度出发,遵守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相关规定,将钱款退给王女士。经无锡市梁溪区消保委多次沟通调解,游戏公司最终返还了9000多元,王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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