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逐渐成为消费者心中的“生活必需品”。昨天(3月14日),中国太保寿险苏州分公司启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体验服务官陆惠其现身说法,通过剖析真实案例聚焦“如实告知”,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依法享有保险合同的权利的同时,注意履行合同主体义务,避免出现合同纠纷。

故意隐瞒投保前病史“后患无穷”

情景剧中,王姐和张姐正在茶馆内聊天,张姐的丈夫查出甲状腺癌,所幸他买的重疾险获得了理赔。王姐此前因子宫肌瘤花了不少医疗费,因此萌生了投保的意愿。“有这类病史保险公司不一定能承保吧?”面对张姐善意的提醒,王姐选择了沉默不语。

镜头一转,在保险公司大厅中,客户经理在为王姐录单。“疾病住院只要属于产品责任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条款约定,都可以申请理赔。您的信息和保障方案您再核对下,下面我会逐一询问您健康告知事项,请您务必要如实告知。”客户经理按照流程向王姐解释说明,并告知如实告知是保单订立的基础,一般保险公司会针对客户所告知的健康异常情况作出进一步评估审核,可能会有条件承保,特别严重也会有拒保的可能。但如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故意隐瞒投保前病史,将会对后续理赔产生不利影响。

“我之前在外地看的病,我不说谁知道呢!”王姐注意到了如实告知条款,但她还是选择了隐瞒病史。此后,王姐因卵巢囊肿、子宫腺肌瘤住院治疗,她拿着病历前往理赔,被告知涉及投保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陆惠其表示,情景剧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同样的病症在外地住院就诊过,投保时隐瞒了身体异常状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本次出院诊断与既往病史有直接关联,那么根据《保险法》及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本案做拒赔决定。

诚信履约保护投保人群体利益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保险公司,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的展示合同内容,并重点标注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而对于保险消费者的要求, 主要集中于如实告知义务。”陆惠其解释说,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设置,不仅出于保险经营实践的需要,还是保护投保群体利益的必要途径。向不实告知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符合保险经营原理,也与保险费率的精算基础不匹配。表面损害的是保险人的经营收益,实质遭受损害的是投保人的群体利益。

实际经营中,“未如实告知”引发的保险纠纷较多,陆惠其提醒,购买保险要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和责免事项,如实反馈投被保人的健康,财务等信息。如果因一时疏忽未能及时如实告知, 在保单生效后,消费者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将依据补充告知的内容对合同进行重新核定。

据了解,“3·15”期间,中国太保寿险苏州分公司将以教育宣传活动为契机,促进保险业数字化创新,推动解决“数字鸿沟”。除了“以案说险”,还将开展315互联网消费维权服务日活动、“‘芯’时代,‘心’关怀”特殊群体宣教、“金融知识进社区”等系列活动等,聚焦日常生活涉及的服务场景和高频事项,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推进保险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孙佳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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