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专家学者与尘肺病农民对谈:医疗生活双保障仍缺失【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陈静瑜赴北京参加两会。来源:微博@陈静瑜肺腑之言

2022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3月3日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人民医院江苏省肺移植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处获悉,今年他将带来《关于立法推行尘肺病责任保险的建议》。

尘肺病是因劳动者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不可治愈,只能预防。即使脱离粉尘作业,病情也会逐年加重。致残率、病死率很高,中晚期尘肺病患者,不仅不能下床活动,而且只能处于半卧状态,依靠制氧机维持生命。

陈静瑜介绍,目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大约3万例,煤工尘肺和矽肺的病例约占职业病报告数的90%。

据公益组织“大爱清尘”调研测算,全国约有600万尘肺病患者。截至2019年底,国家卫健委部门通报数据显示,我国尘肺病报告病例已达88万余例,每年仍有2到3万例新增。

陈静瑜指出,目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尘肺病患者的保障不足。目前职业病的保障主要依靠工伤基金,我国实施的工伤保险政策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是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障。尘肺病患者多为青壮年,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旦得病不仅影响家庭的收入,得病后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生活压力巨大,伤残补助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普遍。

第二、工伤保险目前实行设区市统筹,伤残补助金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

第三、职业病与其他工作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由于监管职责的分工,目前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基层执行时,未将职业病纳入,造成同一个企业不同工伤之间赔偿不同的社会矛盾。

第四、目前的管理模式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这种模式下用人单位采用先进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技术的积极性不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强度与难度大。

针对以上现状,陈静瑜提出两点建议。

首先,建议国家在《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中增设“存在高危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为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依法缴纳尘肺病责任保险”条款。其次,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尘肺病高发的省份先行推动建立尘肺病责任保险制度。

陈静瑜表示,建立尘肺病责任保险机制不仅可以对新发的尘肺病人治疗保障起到支持作用,也会对相关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护措施起到监督作用,最终保障劳动者得到恰当的保护。

目前陕西省已推行了相关条例。陈静瑜介绍,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1条)将尘肺病易发企业纳入了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在原陕西省安监局、陕西省煤监局的推动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1+5”尘肺病责任险保险险种(即保险期为1年,发现期为5年,1个保单的保险期赔偿年限为6年)。该险种在陕煤集团红柳林矿业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杨凌发电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实施,参加尘肺病责任保险的接尘劳动者10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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