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细化了家暴的类型和相关落地措施。3月1日,这部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将借助法治的力量按住家暴的“拳头”。

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6章55条,条例首先确定了家庭暴力涵盖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并主要规范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萍介绍,确定了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动。比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之后,可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到了法院之后可以作为证据,再处理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往没有联动机制,后期的执行靠法院一家很难,现在有了之后,公检法司部门也可以就家暴提出公益诉讼。

此次实施的条例吸纳了奖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说,因为平时大家都把家暴当做一种私事,别人家的事不愿意去干涉,《条例》对于这种现象通过鼓励的方式,让大家都能来帮助发现家暴行为来达到及时干预制止的目的。

那么,在家暴行为发生后,可以向哪些部门或单位求助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员王萍支招,如果发生家暴,要善于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去求助,可以报警,也可以向妇联、当地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和领导,或者向法院、检察院都可以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警后,要及时制止、干预,不听制止、不听劝告的可发出告诫书,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述和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