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ST维维发布了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2月28日,股东维维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5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9%。本次股份减持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08,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经公司核查,维维集团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日起6个月内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经公司提醒维维集团核查后发现,其上述减持行为确系构成违规减持,维维集团诚挚说明,此次减持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主要系新聘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定不熟悉,导致其在上述期间违规减持了部分本公司股票。维维集团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股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维集团就此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ST维维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维维集团构成ST维维的关联法人;二、ST维维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ST维维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孙欣、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1日,ST维维的收盘价为4.68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