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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在确权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养殖贝类试点的函》,连云港市连云区7处确权海域获批试点,面积约1693公顷,获批的拖曳泵吸耙刺渔具共20台(套),试点时间至2024年11月30日。
蓝蛤、青柳蛤等贝类是我市浅海滩涂主要的经济贝类,具有较高的蛋白质、脂肪酸含量和辅助降血压活性等功效,被人们广泛认可和食用,也是海水虾蟹养殖的优质鲜活饵料,主要分布于临洪河口至竹岛近岸海域。
多年来,受到采收工具的限制,传统的人工采收效率低下,无法做到应采尽采,且人工成本较大,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生物资源的浪费和生产安全隐患,限制了确权海域的正常经营生产。为了解决这些难题,促进滩涂贝类产业的发展,在省农业农村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农业农村局和连云区积极争取,最终由农业农村部批准试点。
此次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试点期间,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批复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我市及连云区渔业主管部门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实时跟踪试点进展,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压实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细。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夯实试点工作基础上,做好贝类增养殖工作,定期开展贝类资源的增殖放流,促进贝类资源的科学增养殖和可持续利用。按照规范要求,加强渔船渔具管理,坚持使用合法合规的养殖渔船;明确试点范围,确保海域使用、增养殖行为的合法有效;加强此次贝类采收渔具试点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限额采收制度;加强伴航执法,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据了解,根据农业农村部批复精神,在试点期间的新增类似需求,需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批准实施。我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需求,继续积极争取申请新增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