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机关近日向社会发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阳沟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张贴通告,向群众宣讲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资料图)
今年以来,南京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和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钟山行动”,聚焦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坚持专群结合,坚持警种协同、上下联动,有效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工作中,南京警方收缴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夏季高温引发安全事故,8月9日至11日,南京警方组织开展集中罚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集中销毁行动,分两批次共销毁礼花弹近300枚、烟花爆竹1400余箱。溧水、六合、高淳警方也于近期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宁。
△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行动,聚焦非法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图为江宁公安分局查获的枪爆物品。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涉及枪爆危险物品的线索,公安机关都将一查到底,坚决查清非法制造的源头,坚决捣毁储存、隐藏的窝点,坚决切断运输、流通的渠道,坚决打掉非法销售网络;凡是涉及危险物品的案件挂牌必破,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流散社会的非法危险物品必须得到彻底收缴。凡人民群众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都将逐起核查,依法处理;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将给予表扬奖励;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予以重奖。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收缴散失社会枪爆危险物品,激发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南京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2.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3.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4.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5.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6.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7.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按照收缴的烟花爆竹箱(50CM ×50CM x5O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三十元奖励标准,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百元至两万元奖励。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两百元。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来源:南京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