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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8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的刘女士在小区内骑电瓶车的过程中,轧到了道路上的麦穗摔倒受伤,事后,因为赔偿问题,刘女士将晒麦穗的人以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建军:“刘某骑电瓶车,从小区另一侧过来,轧到麦穗之后,导致摔倒产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送到医院治疗,花了5万多元,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小区道路上的麦穗到底从何而来呢?刘女士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是小区内一租户王某晒的。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建军:“他在一楼车库门前,道路上晾晒了许多麦穗,发生事故后刘某要求王某以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2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因为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刘某就起诉到法院。”

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在交警部门所做的陈述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王某在车库道路一侧存在晒麦穗的情形,且与原告刘女士的摔伤存在因果关系。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建军:“王某擅自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晾晒麦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刘某没有遵守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在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规定亦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没有能保持小区内公共道路的畅通,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建军:“关于责任划分,由王某承担本次事故60%的赔偿责任,而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了10%的赔偿责任。”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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