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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区都有公用露台,给业主们提供了不少方便,不过使用这个露台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样,不能让自己的方便成为别人的麻烦。今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相邻权纠纷的案件,邻里为了公用露台对簿公堂。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浩介绍,“这是我为这个案子画的一个简图,原告家住在511室,被告家住在610室,两家住在同一栋楼的单元相邻,被告在墙体中开设了入户门,直接能通往511的顶部露台,并铺设了地砖,放置了洗衣机,当成了私人院落进行使用,而且堆满了花盆等杂物。”

2021年10月份,511室户主方先生发现自家客厅、卧室都有渗水,到露台上一看,发现601室的陈某把露台占为了己有,由于洗衣机的排水管位置不当,造成了他家漏水。方先生请人将露台地砖进行了拆除,清理了杂物,花费了3000元。之后与陈某交涉,要求他将洗衣机搬回室内,却遭到了拒绝。双方为此闹到了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浩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幢楼的外立面以及顶层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每个业主都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以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被告的行为一方面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屋面的承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将公共露台当成私人院落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边界,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且他安置的洗衣机的排水还给邻居造成了损害,因此应当移除。方先生花费的清理费是为了防止损失扩大,应当由陈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方先生的这一诉讼请求。近几年来,法院审理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擅自改建、侵占共有部分的,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韩浩介绍,“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切实尽到物业管理职责,发现业主对公共区域的不当使用和违章搭建行为,要及时制止”。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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