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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买了之后就需要在小区里加装充电桩,这当然离不开物业的配合。镇江的韦先生因为没交物业费,在自家车位加装充电桩的这件事上一直无法推进。愤怒之下,将物业给告了。今天,记者从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件已经审结。

早在2022年9月份,韦先生相中了一辆新能源车,提车后不久就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自家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据韦先生称,为了这件事,他跑了很多趟物业,但对方一直不松口。无奈之下,他在今年3月份才起诉到了法院。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在庭审中表示,他们长期以来都很配合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之所以没有立即答应韦先生的要求,是想把物业费的事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有权对自身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且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也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应当予以鼓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尉兴介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作为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装置的理由,而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业主安装提供相应的便利”。

最终,双方自愿接受了法院的调解,目前已经协商一致,在韦先生签署了相关安全承诺书后,物业积极配合安装充电桩。法院也对双方进行了释法,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江先生表示,“至于这个物业费缴纳情况,不在本案诉讼当中,我们会另行起案”。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尉兴介绍,“针对类似情况,我们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要充分沟通,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效,可以向所在的街道社区反映,如果反映没有效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凌星星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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