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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父亲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处处受阻,见孩子成了难题,遂起诉前妻,要求每周接孩子过周末。今天(6月2日),记者从南通通州法院获悉了这起探望权纠纷,法院最终通过调解依法维护了父母双方的共同亲权。
王某与陈某于2018年11月离婚,约定儿子小陈随母亲陈某共同生活,王某可正常探望。履行过程中,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称其每每探望儿子时,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制造阻碍,损害了他们父子间的感情,并要求此后每周五下午由其将孩子接回住处共度周末,周一上午再自行送孩子返校,寒暑假期间儿子由其与被告轮流抚养。
法官了解到,王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陈日常的生活起居由陈某及其母亲照料,考虑到小陈目前还在上幼儿园,对日常照顾人员依赖性较高,王某要求每周将儿子接回过周末,显然过于频繁,会对小陈的生活起居、学习环境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考虑到简单机械判决并不利于解开“疙瘩”,法官遂从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重的角度展开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在小陈上学期间,王某每月可有两个周日接回小陈一天;寒暑假期间,王某每月可与小陈度过两个双休。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葛娟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