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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就迎来五一小长假啦!打开预订平台,酒店预订价格备受关注。许多消费者吐槽说,之前提前定好的住宿,结果被告知只有加钱才能入住,否则只能取消。原因是房间太火了,价高者得。江苏省消保委今天指出,酒店刺客吃相太难看,不应该姑息恶意退单的酒店商家。
消费者周女士本月初订了去外地一个城市的酒店,结果一周后被酒店方告知要退房,理由是酒店换了老板在装修。周女士觉得不对劲,随后她在平台上看到,这个房间五一期间已经涨到500多元了。周女士随后投诉,截至目前,此时仍未解决。
商家给出的退房理由五花八门。酒店大幅度涨价、商家临时退单、肆意毁约等一系列的迷惑操作,无疑给消费者原先强烈的出行意愿泼了盆冷水。
五一小长假期间,消费者酒店服务需求旺盛,受供需关系的影响,酒店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如果酒店价格涨幅在合理范围内且明码标价,则该行为仍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酒店可以漫天要价。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酒店定价的基本依据应当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符合成本加合理利润的价值规律,不应当以市场调节机制为“挡箭牌”,由合理涨幅异变成疯涨暴涨,这种以利润攫取为先的短视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
江苏省消保委公益律师团律师李金涛告诉记者,相比涨价,更让消费者诟病和抵触的是部分酒店临时退单、肆意毁约,将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和契约精神彻底抛之脑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无良退单行为实则是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以原来的订房价格继续履约;若由于酒店擅自毁约导致消费者以更高价格另行订房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退还已付订房款项,并支付因另行订房产生的差价损失。”李金涛说。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认为,商家跟风涨价、肆意毁约也绝不是酒店最好的经营策略,以放弃诚信为代价必将遭到反噬,陷入品牌“自戕”的窘迫境地。居上说:“在这一消费持续复苏、活力持续释放的关键时期,酒店真正应该做的不是提高房价,而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自查、自律、自纠,切实优化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以诚信经营、理性定价、优质服务,让消费者感到物有所值、不虚此行。”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良性市场秩序的构建,也离不开多方监督。消费者作为直接体验方,一旦遭遇酒店价格临时暴涨或肆意毁约,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更应依法依规介入、及时高效处理,决不能姑息放纵这些伤害消费者、破坏城市形象、打击旅游经济的无良酒店继续在市场上兴风作浪。
(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通讯员/吴慧敏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