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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2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溧阳的周先生在进单元门时,被楼顶掉落的一块铁皮盖板给砸伤了,周先生认为,物业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2022年6月13日傍晚,周先生在进单元门时被楼顶坠落的天井盖板砸伤左腿,送医后被诊断为左下肢挤压伤、左下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住院11天,共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

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杜平介绍:“治疗结束以后,周先生就跟物业公司,就相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周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维护小区相关设施的时候,没有尽到定时检修的义务,应当对于其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从未改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结构,仅仅提供物业服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且天井盖板坠落是因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造成,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无果,周先生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杜平说:“《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先生被小区楼顶坠落的天井盖板砸伤,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杜平表示:“被告提出,楼顶坠落的天井盖板系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应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责任的主张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应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万8千多元。法院判决后,物业公司也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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