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吗?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依据是什么?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合同中止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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