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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因资金周转困难,竟合谋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豪车后质押骗取贷款。近期,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父子合同诈骗案,经一审二审顺利办结。

2021年10月15日,刘某将其儿子从租赁公司处租来的保时捷帕拉梅拉、红色奔驰车质押给他人用以贷款,两车共质押120余万元,并将款项用于挥霍。租赁到期后租车公司多次讨要无果,并发现车辆GPS装置已被拆除,租车公司意识到车辆可能已被私自抵押,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中,刘某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车辆租赁合同过程中,协作配合,改变租赁用途,编造车辆权属,将租赁车辆质押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以车辆为质押风险大,签订质押合同需审慎,出借人要严格审核质押车辆手续,避免因车辆权属出问题,给自己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租赁公司在出借车辆时,要严格审核承租人身份信息,防范车辆被转售或质押,如发现相关犯罪事实,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追回车辆挽回经济损失!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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