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小学生捡到“十万元”,随后组团把钱交到了派出所,民警现场查验后却笑了,这是怎么回事?10月17日,浙江温州平阳县万全派出所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原来孩子们捡到的是十万元“练功券”,即银行点钞专用纸,是供银行工作人员练习点钞票用的,并非真的十万元人民币。

据派出所监控画面显示,几个孩子蹦蹦跳跳来到派出所,在门口一个孩子说“心里还是有点慌”。浙江温州平阳县万全派出所民警介绍,10月15日,几个孩子到派出所,拿出一沓包好的“十万元钱”,告诉值班民警说是在河边捡到的。

该民警还称,他们现场查验后哭笑不得,原来这“十万元”是练功券,是供银行工作人员练习点钞票用的,并非真的十万元人民币。但也为孩子们拾金不昧的精神点赞。“陪同几个孩子来到派出所的,还有一位家长。”民警说,练功券虽不值钱,但家长也有意在教育几个小朋友拾金不昧,民警也现场为几个孩子拾金不昧的行为点赞。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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