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一辆白色轿车在四川乐山某大街上与三轮车发生剐蹭事故;轿车车皮被刮开后,大爷淡定离去,车主站在原地发呆。“车主站在原地发呆”的描述,事实上表明了自媒体对道路责任划分的价值判断;车主“发呆”,法律人,特别是交通警察不能发呆,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究竟怎样划分?

10月6号的四川乐山。从网上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被刮蹭的这辆白色SUV刚刚超车过去,骑着一辆小三轮车的大爷也正好向左打方向,躲避前方的一辆自行车。爱白色SUV正好往右打了一点方向。双方就那么巧合地蹭到了一起。尽管这起事故不完全在骑小三轮车的大爷,但这么蹭了过后就跑了。恐怕一下子把责任全揽到自己身上了,想必这也算是一种肇事逃逸吧?不知道后续是如何处理的,不过作为老人来说,以后在路上骑车可得注意了。这次是小三轮车把汽车的后车皮给蹭下来了,万一汽车把小三轮给撞倒了,恐怕事情会闹得更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可不分年龄大小,遵守交通规则一定要牢记心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虽然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可能符合机动车的要求,但法院一般认为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未办理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具体减免要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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