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5年底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一半统筹地区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本次《通知》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明确了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明确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明确了“先预付、后清算”的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知》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和协同三个难题。

首先,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统一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指导地方合理确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其次,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最后,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跨区域协同流程。建立就医地与参保地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提高地区间问题协同处置效率。推进医保政策、停机公告等信息共享。压实大额医疗费用(3万元及以上)就医地协查责任。依托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探索提供跨省手工报销线上办理服务。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同步印发,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朱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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