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交汇点讯 “如何对待刑事案件中的野生动物活体,应及时移交给林业部门放归野外,还是作为证据留下?”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收到一批人工繁育鸟类,怀疑其中包含野外偷猎鸟类,应如何鉴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予刑事处罚后,如何移交给行政处罚相关单位?”

……

7月21日下午,苏州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林长制+联席会议”野生动物案件行刑衔接专题研讨会。会上,林业部门、检察机关、公安局、司法局等为一起非法买卖鹦鹉案讨论得热火朝天——

今年6月30日,苏州市林业站收到一份来自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某派出所移交的案卷,卷宗显示,根据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张某非法购买一只灰胸鹦哥未触及刑事犯罪,移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让林业站犯难的是,由于和司法系统不熟悉,连联系人都找不到,证据更无从谈起。

于是,苏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张罗现场办公,直接联系姑苏分局相关负责人择时会同林业部门进行案情对接和证据移交。愁了林业站大半个月的难题,公安局当场解决,并进一步确认:今后林业部门发现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案情,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视情况进行刑事处罚或移交案情相关线索进行行政处罚。

“一起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案件‘惊动’多个部门,这在以前根本不可能。”苏州市林业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多方齐发力为野生动物行政案件动脑筋,得益于苏州于今年5月建立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由21家部门和单位组成,在省内率先将法院、检察院纳入成员单位,共同打击乱捕滥猎滥采及走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制度并非小题大做,苏州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章秋亚介绍,当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涉及多个环节。从栖息地源头到交通运输、市场交易、餐馆饭店、网络平台及广告发布等,容易形成管理空档缺位或“九龙治水”的执法困境,需要多方合力,苏州正在探索“林长制+联席会议”等协同合作新路径。

该研讨会结合林长制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差异互补性,通过现场分析、讨论解决基层执法难点。首次联席会相当于线下“面对面建群”,让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链条上所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相关刑事和行政案件线索得以即时互通,织密野生动植物保护网。此后,遇到野生动植物保护“疑难杂症”,林业部门将继续以联席会形式联合有关部门“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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